(一)用人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1. 在我市行政區(qū)域范圍內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獨立納稅的企事業(yè)單位及各駐寧部、省屬高校院所;
2. 遵紀守法,有良好的社會信譽;
3. 能為引進的留學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保障。
(二)留學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1. 熱愛祖國,遵紀守法,在國(境)外學習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;或者在國內取得本科以上學歷或取得中級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務資格后,到國(境)外進修或作為訪問學者工作一年以上;
2. 具有專業(yè)背景,熟悉相關產業(yè)領域,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,技術成果達到國內外先進或領先水平,具有良好產業(yè)化潛力和市場前景;
3.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到我市用人單位和各高校院所全職工作,依法參保并納稅;
4. 已經入選過南京市留學人員科技創(chuàng)新項目擇優(yōu)資助計劃的人員,不再參與此次申報。